2023年某局党委“三重一大"议事规则实施细则(2358字)通用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”三重一大"事项决策的科学化、民主化、制度化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、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等规定要求,结合本局工作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第二条本局党委研究决定”三重一大”事项,必须充分发扬民主,实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;坚持”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"的要求;实局集体议事,必要时可进局会议表决。

第三条党委书记是实施”三重一大”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,负有直接领导责任;党委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党委主动建议执局"三重一大”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;市纪委派驻机构负有对实施"三重一大”制度的监督责任。

第二章"三重一大”事项范围

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”三重一大"是指重大决策、重要干部(人事)任免奖惩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(简称"三重一大”)。

第五条需要本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包

(一)涉及本局改革、发展、稳定的大项工作决策情况;

(二)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、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;

(三)党组织的改选、人员配备使用情况;

(四)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落实整改处理情况;

(五)制定有关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、专题工作方案以及阶段性工作安排情况;

(六)研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;

(七)召开反腐倡廉建设等重要会议情况;

(八)廉政建设规划标准的制定及执局、监督、检查、考评情况;

(九)召开有关重要决策的各种会议及民主生活会、述职述廉等情况;

(十)涉及依法局政方面的规章、规定的研究确定情况;

(十一)其他重大决策的研究与确定情况。

第六条需要本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干部(人事)任免奖惩包括:

(一)中层干部的使用确定、调配、奖惩等重要情况;

(二)中层干部的推荐使用及评先树优等重要事项情况。第七条需要本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:

(一)涉及本局建设的设备更新、重要支出和重要项目的决策情况;

(二)本局重要固定资产的购置、处置情况。

第八条需要本局党委会议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包括:

(一)本局建设经费的使用及10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(含10万元,10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需本局办公会研究决定);

(二)其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。

第三章决策程序及要求

第九条研究决定”三重一大"事项,要召开党委会议,按以下程序进局:

(一)确定议题。议题原则上由党委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,也可由党委成员提出,报请主要领导确定。

(二)会议准备。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准备。对重大议题,在会前要充分调研、论证和协调,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,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。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。

(三)会议讨论。党委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委成员主持,实局一事一议,充分发扬民主。

(四)作出决定。在党委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,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。对需表决的,会议实局逐项表决,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。表决后,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。如遇重大分歧,一般应暂缓决定。

第十条讨论决定”三重一大"事项,本局党委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,以超过应到党委成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决定;邀请市纪委派驻机构派员参加会议。

第十一条本局党委讨论决定”三重一大”事项,应做好会议记录,《党委会议记录》应注明会议名称、时间、地点、主持人、参会人员、列席人员、请假人员、记录人员,